作者:曉輝整理
獻縣有個姓史的人,名字不記的了。他為人不拘小節,落落剛正,對那些行為卑鄙齷齪的人十分蔑視。
一天,史某從外回家,見村中有一家夫婦、母子正在相擁而泣。他便上去詢問緣由。這家人的鄰居告訴他:「是因為欠下了豪強的債,豪強催逼還債,不得已只好把妻子賣給人家抵債。因為夫婦倆感情很好,加上小孩子還沒有斷奶,更加使人可憐,所以十分悲痛。」史某就問欠了多少錢,那個村民回答說:「欠了三十兩銀子。」又問:「你的妻子賣了多少錢?」答曰:「五十兩銀子,給人家作小妾。」「還可以贖回來嗎?」村民說:「賣身契已經寫好了,但錢還沒有付,當然可以贖回。」
於是,史某拿出七十兩銀子給了村民,說:「三十兩還債,四十兩用來謀生,不要再賣你的妻子了。」村民夫婦倆感激不盡,便殺雞做菜,款待史某。酒酣之時,丈夫抱著孩子出門,並以目示意他的妻子,讓她與史某同床,以報答他的大恩。妻子會意,便用言語挑逗史某。
史某正色說:「史某半世為盜,半世為捕役,殺人不眨眼。但如果在危難中污辱良家婦女,我是絕對不會幹的。」吃喝完畢,他掉頭就走了,不發一言。
半個月後,史某所居的村子夜間起火,當時正是秋天收穫的季節,家家屋上屋下都堆滿了柴草。很快,許多茅草屋、秸桿被大火吞噬。
史某估計一家沒有辦法逃脫,就與妻兒在家中閉目靜坐等死。他在恍惚間聽見屋頂上有人喊道:「東嶽王有令,史某一家被豁免!」話音剛落,屋後的牆壁突然崩塌,史某領著妻子,抱著孩子,從火海中逃了出來,好像插著翅膀。
火熄滅後,計算出村中有九人被燒死。鄰居們都合掌說:「前些日子還笑話你傻!沒想到七十兩銀子可以贖回三條命。」
我認為,這件事多虧司命之神的保佑,捐錢之功佔十分之四,拒色之功佔十分之六。
(資料來源:清朝紀昀《閱微草堂筆記》卷四)
*courtesy from http://www.guangming.org/showarticle.php?ID=1183984476591
Wednesday, 27 February 20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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